质量监控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李菲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一、总则

(一)教学质量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学校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的领导下开展,由主管副校长负责具体安排实施。

(三)学校实行教学评估制度。评估分为专业、课程评估、教学环节质量评估及及综合教学评估等三类。由学校督导与评估中心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条例》组织实施。

(四)建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网页,发布教学质量管理的各种信息,各级领导和教师可以通过校园网随时查询相关信息。

二、教学工作检查与考察

(一)学校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检查一般分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类。定期检查分为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三种。随机抽查包括教师到课率、学生出勤率等教学秩序方面的检查。

(二)学校校、院两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实际考察教学运行的状况,为工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3次课,教学副校长、学院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三)有关部门负责人都要按规定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学工干部及教务管理人员每学期深入教学第一线考察不少于10次,通过考察,全面的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并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师教学工作评价

(一)学校教学督导专家按照学校规定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价意见。

(二)各学院要组织相同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经常进行经验交流,在此基础上完成教师教学工作的同行评价。

(三)学校实行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末通过校园网进行。根据需要还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完成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

(四)每年春季学期,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对课程重要性的认识、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认识、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建议等。

(五)为了激励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职、评优、业绩考核以及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

四、教师岗前培训与考核

(一)学校对专职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新教师必须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培训,经考察和达标测评合格、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正式从教。

(二)新上岗教师必须参加教师培训。教师培训的内容如下:高等教育理论培训;教学方法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学管理培训等。

(三)教师岗前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是进行一次实际的教学实践。要检查教学文件,要进行实际教学表演,还要进行说课。考核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业绩档案。

(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督导与评估中心共同完成。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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