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准则

作者:李菲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明确专任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准则》。教师教学工作准则是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基本依据,望全校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认真执行。

一、总 则

(一)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力量。有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才有可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教学是教师最主要的工作,因而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认真贯彻教学工作准则,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

(二) 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 教师应努力践行学校的办学理念、弘扬“华德精神”,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克己奉公,具有敬业精神,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四)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自己的教学活动中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

(五) 本工作准则侧重于课堂教学,关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规范请参见《哈尔滨华德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哈尔滨华德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范》和《哈尔滨华德学院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等文件。

二、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 思想端正,品德良好,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的优秀本科生,学习或进修过新开课程。除特殊的课程(如体育、外语、艺术等)教师外,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开课教师除特殊情况外,应持有教师资格证。

(二) 有全部教案,经过二至三次试讲并由教研室或学院专家组认定合格,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确认。

(三) 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教学督导专家跟踪听课和有关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

三、教师开新课的条件

(一) 进修过所开课程或对该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已积累足够资料。

(二) 有教材或自编讲义,尚无教材或讲义的应有参考资料。应提出完备的教学大纲,写出较详细的教案和教学设计。

(三) 经过试讲或经过专题讲评,获教研室或学院专家组审核通过。

四、教师应准备的教材和教学文件

(一) 教材:原则上必须有教材或讲义,教研室或学院要在规定日期前负责把选定的教材或讲义通知教材科,以保证教材、讲义供应。暂缺教材的专业课必须保证学生有相应的参考材料。

(二) 教学大纲: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按学校的统一规格制定,经教研室讨论确定,学院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来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三) 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制定,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公共课、基础课、人文社科类素质课的教学日历可以集体制定,教师应按计划进行教学。

(四) 教学设计:任课教师要写出所讲授课程的课程教学设计,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教学设计内容包括:

1.该课程应讲授的内容体系。

2.任课教师研究过的几种教材,各自的优缺点。

3.如何讲授该课程,如何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努力探索的积极性。

4.要求学生做哪些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做哪些实验及实验要求,如何考试。

5.成绩记载方法,各部分占多少比例。

(五) 教案:也叫备课笔记或讲稿。是教师进行教学最基本的文件,包括每堂课的教学内容、讲授方法、作业内容。原则上每名教师每期讲课前都应单独重新写教案或修订教案,在开课前应完成1/2以上教案,新教师开课前应完成2/3以上教案。

(六) 教学记录: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大班课可记录平均出席率)、

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反映,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五、课堂教学

(一) 教师要认真备课,熟练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二) 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

(三) 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艺术,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 能将课程内容与该学科的新成果和相邻学科的知识相联系,并能让学生了解学科中的问题和争议,以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五) 重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

(六)上课要仪表庄重、文明礼貌,不许穿背心和拖鞋,不许吸烟,在课堂中必须关闭手机。教学中要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要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六、实验、作业与习题课

(一) 教师应参与实验室建设,并参与指导实验、实训课程。

(二) 要按计划按时上好习题课、辅导课、实验实训课、大作业等课程。

(三) 每门课都要布置作业或复习内容,使课内课外时间在1:1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可根据需要布置大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小班课教师一般要100%改作业,大班课教师要改一个小班的作业。

七、考试与考查

(一) 实行累加式、重能力求创新的考试方法。要求成绩的记载由平时作业、大作业、课程论文(设计)、实验和课程结束时的最终考试成绩累加而成,并在成绩记载中占一定比例。鼓励有条件的课(特别是专业课)实行口试。

(二) 教师在考前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更不许透题。

(三) 课程考核应出A、B两套考卷。教师向教务处在交印考卷时需同时交标准答案,考题需经出题教师及教研室院长签字后方可印刷。考题的难度应控制在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5%,对不及格率也应适当控制比例,使课程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四) 任课教师要参加监考并为主考人,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五)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公共课、基础课、人文社科类课程、一般应采取流水法评分。评卷要公正,抵制人情分。成绩单应由学院里保存一份,交教务处一份,成绩单上交后一般不得改分。如确实发现错判,则应履行相应手续,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认可后方可改判分值。

八、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

(一) 教师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的教学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参与实践环节、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二) 采取申报与批准的办法进行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立项。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项目的成果将是岗位聘任与评奖的重要依据。

九、调课与代课

(一) 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工作需要确须调课表时,需参照《哈尔滨华德学院关于排课、调课等规定》执行。

(二) 凡须调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时,需由学院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由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三) 教师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如因病、因事需别人代课时,教师应向学院申请,并由所在学院与教务处安排合格教师代课。

十、检查与奖惩

(一) 教务处、学院要组织学院教学质量督导专家组检查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教学成果奖和教学优秀奖以及申报学校颁发的其他教学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 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中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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