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哈尔滨华德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根据毕业生就业的新情况,毕业班学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提前到用人单位去参加见习工作,即“就业实习”。使学生在充分就业的前提下,认真在就业实习中学到新知识和技能,补充、丰富课堂知识,养成良好的工作规范,争取能在实习单位顺利就业。未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仍须在校继续完成学院安排的学业。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就业实习学生的资格

1.必须完成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考核合格;

2.毕业班学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或有明确的签约意向,并持有用人单位发出具印的实习邀请函;

3.毕业班最后一学年秋季学期(第七学期)课程结束后,仍存在挂科的学生,须参加教务处于第七学期安排的最后一次挂科补考,且挂科补考合格;

4.毕业班学生在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答辩合格。

二、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可向辅导员申请外出就业实习,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带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邀请函》;

2.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就业实习申请表》,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信息准确;

3.签订《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承诺书》;

4.学生家长知情同意书。

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辅导员审核无误,由所在学院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离校开始实习工作。

三、就业实习相关要求

1.凡批准外出就业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应完成就业实习日志及就业实习总结,并按规定的日期上交到所在学院,作为就业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2.各学院应给每一位外出实习的学生配备一名包保教师,由包保教师负责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包保教师应定期与学生和学生实习单位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生活和防疫情况,学生在实习单位表现及单位对学生工作的评价情况,直至学生毕业。

3.未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学院应结合本院情况,给学生安排一定量的校内实习任务,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技能。

4.学生更换工作单位,需重新履行就业实习申请的相关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

四、注意事项

1.外出实习应特别注意自身安全(人身、交通、餐饮)及身心健康。

2.及时与学院、系、辅导员、包保教师及家人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3.外出就业实习时,要遵纪守法,遵守就业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根据防疫要求,严格遵守企业及实习所在地防疫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Copyright © 2016 黑ICP备05002782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