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全校仪器设备必需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的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仪器设备的校级管理,仪器设备所单位为管用结合单位。
(一)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的宏观管理和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办理调拨、报废申请、账物清查。
(三)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单位应指定专人保管,各单位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使用、保养、维修、借用、调剂、报失、报损等仪器设备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购置验收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要以全校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为依据,根据情况缓急和经费的可能,逐步实施。
(二)一次购置仪器设备总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同类或成套设备时进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
(三)设备到校后,由各使用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技术指标及功能达不到要求,仪器设备内部有严重损坏及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持质量检验记录立即负责联系处理。
三、帐目管理
(一)学校资产管理处设总帐,教务处设分帐,使用单位设分帐,应做到帐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的增添、调出、调入、报废、丢失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帐目变更,确保管理部门与分户帐物相符。
(三)对购置、调出、调入、报废、丢失、借用等各种凭证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销毁。
(四)大型设备的附件、帐目应登记详细,并搞好管理。
(五)各管理部门人员调整时要做好帐目交接手续。
四、使用管理
(一)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及时检查,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潮、防水、防锈、防震、防盗等措施。
(四)每件设备建立一份完整的技术档案,保证原始技术档案完整无缺,并做好每学期的设备调查反馈工作,对于反馈的各种故障及时处理并记录入档。
(五)仪器设备用电应注意安全,定期检查插座、电路。
五、维修与保养
(一)对仪器设备应建立必要的保养制度。各使用保管单位应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润滑、防腐、测试、检验功能、清洗等保养工作。对易出现故障的部位,预防为主,修理为辅。
(二)对仪器设备的维修,事前要写维修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维修原因、维修要达到的技术指标,维修经费等,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由各保管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仪器设备要有维修记录,随时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原因、维修结果、维修建议、时间、地点、费用和维修人姓名等。
六、损坏丢失和事故处理
(一)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时,应首先查明损坏原因,若属正常磨损或性能下降的按如下规定处理:经修复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应按其质量情况,计算损失价值。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拆归,计算折旧。机电设备、工量具按10-20年折旧,仪器仪表、电子设备按5-10年折旧。人为损坏或违规操作损坏仪器设备,赔偿金额按损失价值视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态度,酌情确定;丢失仪器设备或损坏情节严重的,应照价全额赔偿,并追究责任。
(二)赔偿款由财务部门处理。教职工由财务处一次或分期扣除。学生由本人一次交清。
七、自制、革新和拆卸
(一)自制仪器设备按《哈尔滨华德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条例》执行。提倡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自制仪器设备应满足教学、科研急需,并且要求所制产品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性能可靠,经济合理、适用,价值低于市场同类产品。自制设备事先要与教务处共同协商决定,将设计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工后,要鉴定验收,合格后建账和卡。
(一)对损坏或技术指标落后的仪器设备进行革新改装,必须进行论证,在图纸资料、加工条件及经费预算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执行。
(二)拆卸后不用的部分零件,应按低值易耗品入账管理,改装后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重新建账和卡,原仪器设备按报废处理。
八、报废处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做报废处理
1.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属于淘汰者。
2.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不能修复且不能改装利用者。
3.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危及安全,或因事故和其它灾害遭受严重损失,不能继续使用,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
4.由于污染或腐蚀过甚,设备功能严重降低,危及安全,不能继续使用者。
5.材料的材质严重老化,无修复价值者。
6.经大修虽能恢复使用,但修理费用高于重新购买者。
7.主要部件损坏或遗失,不能修配,无法使用者。
(二)报废审批程序
1.填写报废申请单,并说明原因
2.学校组织技术签定专家组进行技术签定,并在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批。
3.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卸和挪用配件。
4.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凭报废申请批件销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