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5级本科共有2225名学生将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毕业设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尽量做到与工程生产实际、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难度、工作量适当,能体现专业综合训练的要求,注重选题内容的更新和类型的多样化。为体现我校应用型教育特色,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题目不低于50%。
2.合作完成一个题目的学生,在内容上应有各自承担的部分,题目名称上用小标题加以区别。
3.题目要具体、通顺、符合语法,能准确概括和表达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
4.为加强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的锻炼,同专业上下届之间、同届之间的题目不能重复。
二、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工作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过程管理工作,各阶段(如开题、中检、结题、答辩)要有记录,保留原始资料。
2.毕业设计(论文)日志各阶段的检查,指导教师要有详细的指导意见,日志内容指导教师要按时批阅。
3.毕业设计(论文)存档两本,一本是毕业设计(论文)初稿要有教师的批改标注,一本作为终稿。
4.应保存至少一份带有指导教师批改痕迹的图纸或设计稿。
三、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工作
1.要充分认识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安排好本院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计划的审定、时间安排、指导教师的配备、选题、开题指导、各阶段检查、成绩考核、答辩等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重视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要建立质量管理机制,相近题目要重点监控,坚决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现象。
4.要做好查重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通知到指导教师和学生。
5.要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作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控工作,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6.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进行情况。
四、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和评语书写规范工作
1.制定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明确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
2.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成绩评定标准,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性。
3.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评阅论文评语和答辩委员会评语的书写规范,提高评语的规范性。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院系可以实施以下方式完成毕业设计的实践环节。
1.毕业生可以在校内或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设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指导形式可由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在校内进行,如果由学校统一联系的校企合作单位且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可申请安排本校教师到企业进行统一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参照校外导师提供的意见,也可邀请校外导师作为答辩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答辩要求和程序进行,确保毕业设计答辩质量。
(二)毕业设计(论文)执行时间
1.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从2018年秋季学期第4周到第19周结束,教学工作量按13周计算。
2.为加强我校 “三个尖子”学生的培养工作,更好的落实“百名研究生工程”,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可延长到2019年春季学期第6周前结束。
3.对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安排缓答,但最终成绩最高为及格。
六、毕业设计(论文)其他说明
1.外聘教师的毕业设计费用可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外聘教师要参与到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开题、期中检查、结题和答辩外聘教师必须参加。
2.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指导学生数量不能超过上限,原则上工科上限为10人,非工科上限为15人,中级以下职称教师可以作为副导师指导学生。
3.学生在选题时各学院要规范选题程序,确保学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择题目,各学院在进行选题时原则上只公布题目,不公布指导教师。公布的题目数量要比学生多10%。
4.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查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审题,确保题目的质量,要有审题的相关记录。
5.各学院需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和本通知,结合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讨论制定出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各学院请于2018年秋季学期第五周周一(9月17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第8周周五(10月12日)前将毕业设(论文)选题汇总表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