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大学阶段的综合训练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手段,是大学期间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及本科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考公考研、校企合作实习的学生经审批后可延缓至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及归档等各个环节。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于第七学期第1-2周下达给学生;开题工作应于第3-4周进行,中期检查应在第11-12周左右,答辩工作应于第18周前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应于答辩前一周完成,归档工作应于答辩后两周内完成。安排在第八学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第8周前完成答辩工作,第10周前完成归档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在校企合作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企业的技术人员做为校外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完成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不能超过上限,工科上限为10人,非工科上限为15人。中级以下职称教师可作为副导师指导学生。

(四)教务处职责

1.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管理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其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院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协助教学质量保障中心完成校级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工作,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五)教学质量保障中心职责

1.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工作,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2.组织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3.组织国家级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送审工作。

(六)各学院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

2.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结合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

3.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要做好开题、中期检查、日志记载情况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对不认真完成任务、经常缺席者提出批评。

4.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包括外文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5.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6.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审查,通过审查后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7.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8.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9.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二、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

(二)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2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相关过程材料,并做好相关过程材料的记录工作。

(三)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四)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包括撰写规范、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论文查重等。

(五)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并向答辩委员会写出有关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

(六)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期间出差,要经分院领导批准,要委托其他教师代管,并通知学生。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的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努力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二)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工作有:

1.做开题报告。做开题报告时,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

2.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该材料将作为每次检查和评分的依据之一。

3.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4.撰写毕业设计(论文)、通过论文查重并参加答辩。

5.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积极与指导教师沟通,根据指导教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量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不得与往届完全重复,题目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文管、艺术类学生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充实。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涉及学生所学或相关专业范围,且能达到全面训练学生的目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完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作;完成一个大题目中某一部分的同学应对整个题目有全面地了解;数名学生同做一个题目时要各有侧重,反映出各自的水平。

(三)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应由系审查,通过后,由系主任签字、备案。

五、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重要环节,校、院要组织督导组深入到各专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开题:由各系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1.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3.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分院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着重检查学生对课题内容与要求的深入研究情况、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情况,学生应提交已查阅到的参考文献、已获得的实验数据、应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备查。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是否认真书写周记录,记载每周工作状况。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三)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在实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论文书写前进行,由系组织指导教师和相关教师实施检查,检查重点为:

1.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完备、合格,论文的主要内容是否完整,学生收集的资料是否齐备、充实。

2.现场检查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

3.现场检查软件运行结果。

4.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5.对2、3项的检查结果要在结题验收中给出结论。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详见《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由5~7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高级职称。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组,每个答辩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具体负责答辩相关工作。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

(二)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经所在系审核后转给评阅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

(三)当毕业设计(论文)中涉及到有关实验及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答辩时必须提交结题验收时关于这方面的验收结论。

(四)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5分钟左右,答辩时要出示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文件。

八、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各院必须结合本专业学科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对毕业设计(论文)过行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二)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应根据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以及答辩情况,并结合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意见以及评分,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评定成绩。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评分标准。总评“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数的20%,中等以下的人数不低于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20%。

九、毕业论文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保存。毕


业设计(论文)及有关图纸由学院保存,保存时间为学生毕业后五年。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学校档案馆永久存档。

(二)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论文装订要整齐,要统一按照封面、内封、毕业设计(论文)评语、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含外文复印件及外文译文)等顺序装订。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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