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新闻

教学新闻

关于继续开展专业评估及实践教学环节评估的通知

作者:李菲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教务处【2016】2号

各学院:

专业建设与评估是学校评估评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校专业梳理和自我评价是自评自建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我校自我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对照合格评估指标,全面梳理、总结、思考学校的教学经验和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凝聚共识、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学校将继续开展专业评估及实践教学环节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第一周周一——周四(3月7日——3月10日),每天上午9:00——下午4:00。

二、专家组成

一组组长:曲伟建

副 组 长:于建国

成 员: 刘显忠、吴柏宇、李立辉、李平

二组组长:关晓冬

成 员: 刘政宇、王洪枢、肖琳、钱清华

三组组长:赵传军

成 员: 邢彦辰、李长威、李鑫泽、兰巧玲

四组组长:高广军

成 员:温海洋、刘家春、徐智、汪伟亮

三、评估范围及方式

评估范围:尚未评估的32个本科专业。

评估方式:

1、各专业负责人汇报(采用PPT形式);

2、评估组专家对照评估指标看资料,交流专业建设情况;

3、各评估组给出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4、学校专家组汇总后给出各专业评估的反馈意见。

四、评估材料及要求

1、提供自评报告1份(学院存档)、打分表1份(学院存档);

2、相关佐证材料:

(1)企业行业调研资料;

(2)专业建设会议纪要或记录(院、系、教研室会议记录);

(3)人才培养方案变更说明(2013秋—2016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申请;

(4)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

(5)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明细表(2013秋—2016春);

(6)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

(7)实践教学环节材料:教案、指导书、任务书、实验报告、学生论文或说明书、图纸、实物等;

要求:2013秋---2014秋资料列出清单,要求数量不缺,妥善存放,便于查找,随时调用;2015秋内容必须按照上学期提出的整改建议及时整改。

(8)师资材料:论文、教材、课题、专利、获奖等原始材料(2013秋—2015秋);

(9)学生就业调查资料:用人单位反馈、毕业生问卷等。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具体检查时间请参见附件。

教务处

2016年3月4日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Copyright © 2016 黑ICP备05002782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