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评选2013年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3】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弘扬广大教师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拟在全校开展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0—2013年全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获得过省“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工作,将师德建设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成立师德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师德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2、把师德建设融入到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作为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师德制度建设,有完善师德教育、考评制度和监督机制,师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师德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4、积极开展师德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提高。
5、注重发挥师德先进的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鼓励全体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师德工作格局。
(二)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师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已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人品高尚。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比例要求,我校拟推荐参评师德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5人。具体推荐评选步骤如下:
1、传达、公布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方案,明确推荐名额和条件。
2、组织申报和推荐。以各分院、处室作为一级评选单位,根据评选名额和条件进行认真、严谨的评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并形成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相关事迹材料,报校教务处、联系人:汪伟亮,办公电话:801669。
3、由教务处及党群工作部组织校内有关人员对校内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评,按下达比例确定最终推荐结果。
4、对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及相关事迹材料、推荐先进个人及相关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接受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监督。
5、公示结果无疑义,报送省教育厅接受综合评定。
四、推荐评选时间及要求
1、本通知下达后,各单位即向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传达,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2、4月2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及相应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报学校教务处。
3、5月20日前,学校将推荐评选结果及有关事迹材料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评选、推荐和表彰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和机关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2、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推选出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中的先进个人。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的办法进行。公示期内一旦发现预选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问题时,一律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报。
3、师德先进集体可以以学校为单位推荐,也可以推荐学校二级单位,师德先进个人要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推荐人选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4、本次推荐评选工作由校教务处和党群工作部负责,校教务处推进落实。相关推荐评选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