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及《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发〔2022〕4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因休学、延长学习年限、保留学籍等,学习年限超过其标准学制两年者;”。
经教务处审核,2026年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王宇同学作退学处理。
年级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2013 |
1130111323 |
王宇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该通知已送达至本人,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0日。
联系人:朱老师 15846556365
高老师 18903833202
哈尔滨华德学院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