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
1.2016年6月9日至6月17日,校内教师由本人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处进行资格审查和水平认定后,必须经学院、部、处领导同意并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课程设置原则评议,确定是否列入选修课计划。
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申请人上交教案。
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教务处组织新开课行政人员试讲。各学院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在开学后第二周;将试讲结果和意见报至教务处教务科。
5.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的起止周为第6-10周。
联系人:孙金梅 联系电话:18945101657。
教务处
20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