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部):
为做好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学工作量审核采取教师申报制,任课教师是教学工作量填报的责任人,要严格按实际执行情况填报,坚决杜绝多报、错报情况。对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如因教师未申报或申报不及时导致课酬发放延迟的责任由教师承担。
2、依据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进程表及教务系统排课情况如实填写。教师需按照教务处下发工作量表格填报,不准私自修改文档格式。
3、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请参照《关于哈尔滨华德学院专职/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2015版)。
4、公共选修课:学院任课教师的工作量申报表交到所属学院;行政部门任课教师申报表交至教务处。
5、行政部门任课教师由课程所属学院收集上报。
6、请于16周周三(6月22日)前送交至教务科。
7、教师工作量核算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院、处(部)本着对教师和学院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
教务处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