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考务 Fraction over the years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各学院: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各学院要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使学生明白考试违纪的严重后果,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杜绝考试作弊。

二、各学院要加强本学院教师监考纪律的教育工作,要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守则履行监考职责,严查学生的证件,一旦发现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

三、各学院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安排,有本学院学生参加考试及有本院教师集中承担监考任务的场次做好检查工作。

四、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提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考生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五、监考教师需让考生清理考场,并按照学号调整考生座位,并逐一到学生入座处核查考生本人与考生所持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让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字,并检查学生试卷上书写的姓名是否与签到表上的姓名一致。

六、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不得接听手机、看书看报、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因证件遗失或其他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所属学院开具带有公章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七、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问题,并倡导以预防为主,对发现的作弊苗头进行制止、提醒。对提醒后出现的作弊问题,监考教师要将作弊的相关证据保留好,如实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说明作弊事实,学生确认签字后方可退场。在此,对考生重申如下规定:(1)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参照学生手册进行相应处理。(2)对考试期间发现的作弊者,需在考场违纪单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场。(3)违纪被清出考场和作弊的学生,本门课成绩均以“0”分记载,分别注明“违纪”“作弊”等字样,没有补考机会,并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予以相应纪律处分。(4)对考试作弊后不配合监考教师工作的学生,视情节严肃处理。

八、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在考试期间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严肃处理,特公布教学考试监督举报信箱:电子信箱hdjiaowuchu@126.com。

九、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立即组织教师流水阅卷,严防在阅卷中出现人情分,阅卷结束后,尽快将成绩经教务系统提交,并将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审核的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有关成绩报送的问题请咨询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18945101664)。

希望全体教师,要高度负责,关爱学生,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及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形成我校良好考风、学风共同努力。

教务处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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