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6】39号
各学院:
2016-2017第一学期期末将至,各学院需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检查本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并为下学期做好工作准备。教务处定于12月12日至12月21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根本,期末收尾工作尤为重要,各学院要规范教学秩序,确保教学管理不放松,教学秩序不混乱,保证本学期的各项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并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下学期工作。
二、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
2、各项教学文件完成情况和整理归档情况;
3、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调停课情况;
4、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情况;
5、试卷质量、规范性;
6、各学院二级考务工作落实及考风考纪情况;
7、2013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进行情况;
8、下学期开课计划、任课教师安排、排课准备情况等。
三、相关安排
本次检查以各院系自查为主,学校将重点检查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情况和2013级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各学院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自检,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并在12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和电子版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