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

哈尔滨华德学院专业建设及管理的规定

作者:李菲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专业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为深入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文件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发展和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建设原则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适度控制发展规模。

(二)根据社会对毕业生需求和学校办学资源条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主动适应地方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关于学校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社会需求旺盛,以工科为主的专业。

(四)推进现有专业的规范化建设,对社会适应面广,需求旺盛,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五)专业建设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强化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专业建设过程的动态管理。

二、编制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

编制好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学校未来发展战略的必要保证,也是各学院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一)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

1. 校、学院编制专业建设与规划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2. 专业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1)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和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现状

(2)基本思路与发展策略

(3)具体目标与保障措施

(二)各学院专业建设实施计划的制定

1. 专业建设实施计划的制定原则与要求

(1)各学院均应依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专业建设的实施计划。

(2)各专业应在广泛深入调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基础上,准确把握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科学评价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对社会的适应程度,做到定位准确、目标具体、特色明显、措施得力、确实可行。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3)我校各学院现设专业都要制定专业建设实施计划,要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和教师的积极作用,通过科学论证,制定出对本专业建设和发展其有指导意义的计划。

2. 专业建设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

(2)学院内本专业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专业建设达到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及其专业建设的重点;

(4)本专业建设的实施计划、具体措施;

(5)编制的必要说明;

(6)注明编制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核人(学院院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现有专业实施计划的组织工作

1. 各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教学副院长具体组织、专业建设负责人具体落实。

2. 各学院组织成立专业建设实施计划论证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的论证。必要时请校外相关专家参加论证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汇总全校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现有专业的实施计划,报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阅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

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要符合学校专业建设的原则。

(一)专业设置的条件

1. 专业设置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2. 严格控制新专业设置的数量,原则上全校每年新设置的专业数量不能超过3个(含专业方向)。

(二)专业设置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有人才需求预测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不低于60人;

2. 有本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具有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相应的必备的教学文件。

3. 新设专业有学校已设学科专业的依托和支持;能配备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队伍;

4. 具备该专业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能够与学校其他专业共享教学资源。

(三)专业设置或调整的申请与报批

1. 专业设置或调整每年进行一次。

2. 各学院申请专业设置或调整专业由教务处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应于每年6月末之前报教务处。

3. 各学院申请专业设置或调整专业应向教务处报送以下书面和电子版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

(2)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3)增设专业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必须的有关教学文件;

(5)任课教师和教学辅助队伍的配置状况及其他专业教学必备条件;

(6)就业前景情况调查报告;

(7)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4. 各学院申报增设专业需经学院专业论证小组讨论论证通过后,将学院院长签字后的书面申报材料交由教务处进行审核。

5. 教务处将拟增设专业的初审结果提交教学副校长审阅同意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 每年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四、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师队伍、课程建设、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建设等内容。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确定培养目标是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定位、符合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我校以培养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培养目标要定位明确,培养层次、规格准确,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规格的最重要教学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配置教学资源的重要依据,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

学校负责制定全校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由各学院组织专家、教师具体制定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充分体现对学生知识、能力(技能)、素质的具体要求,形成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素质教育体系有机结合的结构,具有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的有效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体现本专业教育特色。

(三)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因素,在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学校、学院、系、教研室都要制定符合现代专业要求的,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与科研相合、相对稳定的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结合的教师梯队。积极引进高层次、高素质、教学与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通过在职与离岗培训相结合及发挥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的老师的传帮带作用,大力培养中青年教师,使青年教师学习先进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四)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之一,课程建设是从学校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专业发展出发,依据教育规律对课程实施条件与方法,并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而进行的系统建设。目的是优化课程结构与教学条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课程建设主要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改革和考核办法等方面内容。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标、突出重点、分批建设。

(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重要保障。要求各学院(部、中心)、教研室要依据学校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有关教师对所属课程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在先进教育思想指导下,体现改革精神,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教学方式、手段、考核方法、课内学时与课外辅导答疑等学时分配等内容,符合课程结构及本专业教学的整体安排。

(六)教材建设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也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学校和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依据教学大纲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各专业以优先选用国家高质量教材为主,根据我校专业和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的需要积极编写具有本校特色教材、开发配套的电子教材与课件。

(七)教学研究

教学研究对加强专业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深入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材、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学校鼓励、扶持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学校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成果奖励制度,定期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选和奖励。

(八)教学改革

学校、学院(部、中心)应大力支持教学改革,着重对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方式手段和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1. 理论教学改革:形成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主线的理论教学体系,使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现优化,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专业课教学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处理好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2. 实践教学改革:形成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使实验室建设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适应,大力完善实习条件,健全实验、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

3. 教学方法改革:采取多样的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主要课程力争采用多媒体技术等等现代化数字化技术手段教学。

4. 考核方法改革:采用多种方式方法,考核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九)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应做好全面建设规划,要坚持校内外结合的原则,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当作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保证实验教学的开出率,加大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建设与专业相匹配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使之成为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做到互利互惠,建立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

(十)图书资料建设

图书资料、除图书馆的专业图书要达到有关规定标准外,学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建立专业资料室。图书资料建立应适度向新设置专业倾斜。学校努力保证每年有一定数量图书资料的购置经费。

五、专业建设组织与管理

专业建设作为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教务处统管,以学院为基础开展各项专业建设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建议和把关定向。

(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

1. 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2. 组织对现有专业的评估和对新设置、调整专业的评议审定;

3. 审定学校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推荐申报省级重点专业等;

4. 审议学校专业建设基金分配方案和奖惩制度,并提出建议。

(二)教务处主要负责:

1. 起草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有关专业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专业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 建立学校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管理档案。

3. 组织召开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会议及相关的学术研讨会。

4. 执行学校专业建设基金分配方案和奖惩制度。

5. 组织新增专业或调整专业的申报工作。

(三)专业建设是各学院主要工作之一。各学院主要负责:

1.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管理文件和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制定已设专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设新专业的筹建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工作,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 实行专业负责制,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按专业建设的内容负责本专业的建设工作,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由学院院长确定,对学院院长负责。

4. 按学校的专业建设评估标准,组织对现有专业进行自查和评估。

5. 对学校拨发的专业建设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会制度。

六、加强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评估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

(二)努力增加现有专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特色专业建设的力度,监督经费使用。

(三)校、学院加强专业建设情况跟踪检查,逐一检查专业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时反馈检查意见。

(四)定期进行专业评估和专项检查,对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校、学院两级分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对专业建设工作中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并已形成专业特色的学院和专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专业建设及评估标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Copyright © 2016 黑ICP备05002782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