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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审奖励办法

作者:李菲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一、总 则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奖励教学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设立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优秀奖,制定此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凡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且每年都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或至少两门专业课教学任务,评选当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评奖的总体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齐全,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评选当年专家同行评教成绩在“良好”以上(一等奖必须为“优秀” );

(三)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评选当年学生评教平均在85分以上,(一等奖必须在90分以上);

(四)认真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校内自编讲义)一部以上;

(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建设、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四、组织机构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教学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和由督导室专家教授组成 “教学优秀奖”评选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校教学优秀奖的评审工作,“专家小组”负责业务考评工作,教学优秀奖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五、评选程序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务处负责总体工作安排,各学院负责本院的组织推荐。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组织申报,确定候选人;

(二)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听课,每名候选人有三名以上专家听课,形成综合评教意见及成绩,填写一份“哈尔滨华德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

(三)教务处下达评选通知,各学院组织候选人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教务处对候选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例会,对各学院申报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进行评审,学校公示。

六、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七、附 则

(一) 凡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两年内,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二)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者,撤消奖励。

(三)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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