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作者:李菲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个性培养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落实学校“侧重个性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理念的重要措施。因此,学校要求各学院、处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课程设置规定

(一) 课程设置原则

本着侧重个性培养,拓宽基础、提升学生人文素质的原则,对所开设的选修课有如下要求:在知识层面,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学生了解相应的知识领域基本的原理和概念、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有利于学生掌握经典著作的主要思想和基本精神,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传统文化、法律常识,艺术欣赏基本知识。在能力层面,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自我评价能力。在修养层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增强历史责任感。

(二) 任课教师资格

任课教师原则上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学生评教和专家听课达到学校合格及以上标准。所开课程的教学文件齐备(课程简介,比较完善的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设计,任课教师自行选择、编印的教材及教学资料)。

(三) 课程分类

全校公共选修课分十大类:科学与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体育艺术类、历史类、社会学类、语言文学类、法学类、哲学类、综合类、职业资格认证类。

(四) 申请开设选修课程序

1.每学期期末教务处下达公共选修课申报通知,各学院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处进行资格审查和水平认定后,必须经各学院、处领导同意并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学院课程设置原则评议,确定是否列入学校选修课计划。

3.对列入计划、但我校教师承担不了的课程,由教务处到校外聘请符合我校任课资格的教师。

4.申请人上交教案。

5.教务处组织新开课行政教师试讲,各学院组织新开课教师试讲,在开学后第二周将试讲结果和意见报至教务处。

二、学期开课计划

(一)教务处确定选课门数和选课时间,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选课。

(二) 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最大容量为160人,根据实际情况教务处可作适度调整。如课程受课程性质或教学设备等条件限制,上课人数要求少于最大容量,教师可在学期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明。

(三) 如需要开设实验,由主讲教师与实验室协调解决。

(四) 全校性选修课采用网上选课系统,如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该课程取消,列入下学期选修课计划。

(五) 每位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原则上规定每学期为一门。

(六) 每位教师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并将成绩单交至教务处。

三、课酬与工作量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任课工作量中,具体参照《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工作量及酬金计算办法》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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