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就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等教学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一)全校的课程编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组织,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编排。学院有改革、创新课程,超出《人才培养方案》范围的,上报教务处,经教学副校长批准。重大方案报校长批准,或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课程编排按照先公共课,后专业课,最后安排公共选修课的程序进行。
(三)每门课程的课时安排,一般连排两节(辅导课除外)。个别兼职教师确因有困难要求集中排课的,经教务处同意,至多连排四节。若为指导类、实践类课程需要,可根据课程特点,连排八节。
(四)本校教师一般不得提出指定上课时间。个别兼职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五)各学院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凡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程和课时不得任意增减。
(六)课表排定后,教务处按各学院打印课表一式两份,由各学院公示课表并传达至任课教师、学生。行政人员、交叉上课的任课教师的课程安排由课程教研室所属学院通知。
二、调课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经批准并在保证进度、内容、质量的前提下变动上课时间的行为。若调课对教学进程影响较大的,建议找教师代课。对调课理由不充分者,教务处将不予办理。每位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调课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学时不得超过8学时)。任何人不准私自调课,对于造成停课、误课事故者,按教学事故作相应的处理。
(一)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调课:
1任课教师经学院批准因公出差、学习、培训、开会;
2任课教师因病、其他原因(如婚假、丧假、产假)请假;
3经教务处批准组织实践教学或者因全国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占用课程教学时间;
4经相关部门批准参加校内、外组织的集体活动。
5遇全校性活动或节日休假等需要调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各学院对临时调课要严加控制,教师因故经批准临时调课者,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教学秘书将调课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处审核后,对调课班级进行妥善安排。
2承担其他学院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教学秘书将调课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处审核后,对相关分院调课班级做出合理安排。
3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教学业务归相应学院管理,调课要求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补课
(一)凡调、停课的教师,必须按照调课时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按时补课。
(二)因停课耽误的课程,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作出合理安排,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四、调、停、补课结果的通知
(一)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由教师所属学院的教学秘书通知;
(二)行政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提出的申请,由课程教研室所属学院的教学秘书通知;承担其他学院教学工作的教师、外聘教师提出的申请,由所授课程学院教学秘书通知;
(三)公共基础课、人文社科类的课程异动申请,由通识学院教学秘书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