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教学的中心地位,进一步优化教学环境,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教学工作中的教学差错与事故,结合我校已实施的《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和几年的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范围及等级
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一)认定原则:一是主观上具有过错;二是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二)认定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与保障等方面。
(三)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以下四个等级:
教学差错:指因失误或其他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一般教学事故:指因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和较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严重教学事故: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重大教学事故: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附件一教学事故等级标准认定表。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学院受理并报教务处备案,也可由教务处直接受理或处理。
(二)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向教务处呈报,其他知情人也可向教务处举报或证实。教务处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予以认定。
(三)教学事故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责任人所在学院提供或教务处直接填写的《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件二)一式三份。
2.事故责任人情况说明,事实清楚的可不要求事故责任人做情况说明,但责任人应表达认可的签字。
3.其他相关材料。
(四)教学事故等级认定权限:
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校长最终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最终认定;一般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由所在教学单位认定。
(五)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按规定权限组织复议,两周内给予答复。申诉期限为教学事故认定之日起10日内。
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教学差错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认定,向其提出警告,并记录备案。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教学差错”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二)一般教学事故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有关教学单位应加强教育、督促、检查。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三)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通报人力资源部培考中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四)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报请校党政联席会,拟处分结果通报全校。同一人员一学期内发生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五)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办理,处分决定放入事故责任人的业务档案中。
(六)教学各单位在学期考核、评优、职务晋升、业绩考评、职称聘任等工作中,必须制定与教学事故挂钩的政策。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其职务晋升、职称聘任、业绩考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事故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全部赔偿,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部分赔偿,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挽回损失。
四、附则
(一)教学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不得以单位或部门集体代替。
(二)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在事发后及时受理,并在三天内向教务处呈报;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对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检查、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则将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列为事故责任人;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不主动查实或以无法查实为借口的,教学事故责任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承担。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对教学事故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工作,或以各种借口推诿、阻挠调查取证,致使教学事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认的,均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四)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仲裁权在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附件一
教学事故等级标准认定表
(一)课堂教学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 严重
|
2
| 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 重大
|
3
| 已办调、停课手续,未及时通知师生、导致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责任者
| 差错
|
4
| 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 2学时以上
| 一般∕严重
|
5
|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 一般
严重
|
6
| 上课使用手机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
| 差错
|
7
| 任课教师教学资料(教案、讲稿、教材)不齐全
| 差错
|
8
|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生反映强烈
| 严重
|
9
| 不严格课堂管理,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
| 一般/严重
|
10
| 少开、漏开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
| 重大
|
11
| 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隐瞒重大教学事故不报
| 严重
|
(二)实践教学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未按时上交实验课表、实习计划、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表,致使学校无法对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行检查及质量监督
| 一般
|
2
|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安排表)不齐全,丢失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及毕业设计(论文)
| 差错/一般
|
3
| 丢失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造成不能正确、公平给出学生成绩等不良影响
| 重大
|
4
| 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无法正常开展,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效果
| 一般
|
5
| 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安全事故
| 严重
|
6
| 在实习、见习及其它实践教学期间,带队老师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
| 一般
|
7
| 在校外实践教学时带队老师未尽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 重大
|
8
| 擅自缩短实习时间或擅自更改实习内容、实习地点
| 一般
|
9
|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险等一般安全事故,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
| 一般
|
10
| 实验室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践教学,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伤亡
| 重大
|
11
| 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学生所撰写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
| 一般
|
12
| 教师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教学,出现人员伤亡的
| 重大
|
(三)考试与成绩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考试题未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
| 差错
|
2
| 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卷及标准答案;
补考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及标准答案
| 差错/一般
|
3
| 试卷题量明显不合适,致使学生大面积提前交卷
| 严重
|
4
| 试题命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 重大
|
5
|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
| 严重
|
6
|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前泄、漏考题
| 重大
|
7
| 未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或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参加监考
| 一般/严重
|
8
| 监考老师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
监考老师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
| 一般/
严重
|
9
| 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监考规程,或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在考试监考过程中发现了舞弊现象不报告
| 一般
|
10
| 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
| 差错/一般
|
11
| 阅卷、登分、提交成绩不认真,造成学生成绩差错
| 差错/一般
|
12
| 教师或管理人员在评卷、统分、登分过程中,徇私舞弊
| 重大
|
13
| 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重大
|
(四)其他教学管理与保障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任课教师
| 一般
|
2
| 擅自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等证明,或违法注册、颁发学历证书
| 重大
|
3
| 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教学评价等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
| 差错/一般
|
4
| 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事故认定等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 严重
|
5
| 未按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教学设备准备就绪,致使10分钟后无法上课
| 一般
|
6
| 漏订、错订教材
| 差错/一般
|
7
|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兜售任何教材或参考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一般∕严重
|
8
| 不按时提交自编教材、自印教材资料,造成课前不能到书,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者∕情节恶劣者
| 一般∕严重
|
9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设施,影响正常教学
| 严重
|
10
| 教室、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桌椅、教具、水电、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和维护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严重后果
| 一般∕严重
|
11
| 其他未列出的、未经审批而冲击或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
| 一般~重大
|
附件二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责任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
报
告
内
容
| 具体情况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
责任人单位调查和处理意见
| 问题发生的原因:
|
整改、处理意见与措施: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月日
|
学
院
意
见
| 主管院长签字:
年月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