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作者:李菲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为保证我校教学的中心地位,进一步优化教学环境,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教学工作中的教学差错与事故,结合我校已实施的《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和几年的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范围及等级

教学事故是指妨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

(一)认定原则:一是主观上具有过错;二是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二)认定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与保障等方面。

(三)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以下四个等级:

教学差错:指因失误或其他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一般教学事故:指因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和较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严重教学事故: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重大教学事故: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附件一教学事故等级标准认定表。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学院受理并报教务处备案,也可由教务处直接受理或处理。

(二)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向教务处呈报,其他知情人也可向教务处举报或证实。教务处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予以认定。

(三)教学事故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责任人所在学院提供或教务处直接填写的《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件二)一式三份。

2.事故责任人情况说明,事实清楚的可不要求事故责任人做情况说明,但责任人应表达认可的签字。

3.其他相关材料。

(四)教学事故等级认定权限:

重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校长最终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最终认定;一般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由所在教学单位认定。

(五)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按规定权限组织复议,两周内给予答复。申诉期限为教学事故认定之日起10日内。

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教学差错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认定,向其提出警告,并记录备案。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教学差错”的,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二)一般教学事故在本部门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有关教学单位应加强教育、督促、检查。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三)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通报人力资源部培考中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四)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报请校党政联席会,拟处分结果通报全校。同一人员一学期内发生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五)教学事故的行政处分按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程序办理,处分决定放入事故责任人的业务档案中。

(六)教学各单位在学期考核、评优、职务晋升、业绩考评、职称聘任等工作中,必须制定与教学事故挂钩的政策。对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其职务晋升、职称聘任、业绩考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事故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全部赔偿,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部分赔偿,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挽回损失。

四、附则

(一)教学事故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属个人主要责任的不得以单位或部门集体代替。

(二)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在事发后及时受理,并在三天内向教务处呈报;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对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检查、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则将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列为事故责任人;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不主动查实或以无法查实为借口的,教学事故责任由责任人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承担。

(三)学校有关部门在对教学事故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工作,或以各种借口推诿、阻挠调查取证,致使教学事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认的,均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四)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仲裁权在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附件一

教学事故等级标准认定表

(一)课堂教学

序号

事项

级别

1

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

严重

2

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有关法规法令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重大

3

已办调、停课手续,未及时通知师生、导致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责任者

差错

4

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2学时以内/ 2学时以上

一般∕严重

5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一般

严重

6

上课使用手机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

差错

7

任课教师教学资料(教案、讲稿、教材)不齐全

差错

8

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生反映强烈

严重

9

不严格课堂管理,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

一般/严重

10

少开、漏开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

重大

11

教学单位及教学管理部门隐瞒重大教学事故不报

严重

(二)实践教学

序号

事项

级别

1

未按时上交实验课表、实习计划、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表,致使学校无法对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行检查及质量监督

一般

2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文件(包括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安排表)不齐全,丢失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及毕业设计(论文)

差错/一般

3

丢失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造成不能正确、公平给出学生成绩等不良影响

重大

4

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前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无法正常开展,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效果

一般

5

在实践教学中,指导老师未按要求认真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仪器设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安全事故

严重

6

在实习、见习及其它实践教学期间,带队老师擅自离开工作岗

一般

7

在校外实践教学时带队老师未尽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

8

擅自缩短实习时间或擅自更改实习内容、实习地点

一般

9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险等一般安全事故,影响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教学

一般

10

实验室人员未尽管理职责,造成漏电、漏水、火灾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实践教学,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伤亡

重大

11

未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学生所撰写的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

一般

12

教师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教学,出现人员伤亡的

重大

(三)考试与成绩

序号

事项

级别

1

考试题未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

差错

2

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卷及标准答案;

补考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及标准答案

差错/一般

3

试卷题量明显不合适,致使学生大面积提前交卷

严重

4

试题命题有严重错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重大

5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

严重

6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考前泄、漏考题

重大

7

未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或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参加监考

一般/严重

8

监考老师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

监考老师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

一般/

严重

9

监考人员未严格执行监考规程,或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在考试监考过程中发现了舞弊现象不报告

一般

10

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成绩

差错/一般

11

阅卷、登分、提交成绩不认真,造成学生成绩差错

差错/一般

12

教师或管理人员在评卷、统分、登分过程中,徇私舞弊

重大

13

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重大

(四)其他教学管理与保障

序号

事项

级别

1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任课教师

一般

2

擅自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等证明,或违法注册、颁发学历证书

重大

3

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教学评价等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

差错/一般

4

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事故认定等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

5

未按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教学设备准备就绪,致使10分钟后无法上课

一般

6

漏订、错订教材

差错/一般

7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兜售任何教材或参考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般∕严重

8

不按时提交自编教材、自印教材资料,造成课前不能到书,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者∕情节恶劣者

一般∕严重

9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设施,影响正常教学

严重

10

教室、实验室内设施、设备(桌椅、教具、水电、多媒体、实验仪器等)的准备和维护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严重

11

其他未列出的、未经审批而冲击或干扰正常教学的事件,

一般~重大

附件二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责任人姓名

所在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具体情况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责任人单位调查和处理意见

问题发生的原因:

整改、处理意见与措施: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月日

主管院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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