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为明确实践教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请、采购办法,加强我校实践教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教学、科研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工具量具,一般器具等; 易耗品:指价格较低、易破损、易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具、电子元件、零配件等。
二、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管理制度,按时上报,及时采购。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每学期末前一周内报下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请计划,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请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教务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
四、校长批准后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请计划送供应科,供应科应严格按申请计划及时进行采购和供应。
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财务处和供应科建使用总账,各使用单位建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分账并负责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六、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保管、领用、回收、账目等要设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账目清楚、账卡记录及时、定期清查、保证账、物100%相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