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关于进行2015-2016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作者:李菲   时间:2016-07-0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务处定于10月19日(第9教学周)至10月30日(第10教学周)进行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院自查为主,学校集中检查的形式。各学院自查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并作好书面记录。学校通过集中检查,全面检查教学秩序、教学运行、教师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状况。

二、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备课情况,教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上、下课情况,调(停)课等。

2.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验、实训课程开出情况,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室改扩建和实验室氛围建设情况,任课教师参与指导实验实训教学情况等。其中12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3.实习工作情况:各类实习的安排、实习进展、实习效果;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4.各学院深入落实“三个专项行动”实施开展情况,特别是教师对课堂的管理情况。

5.各学院教学检查情况:教学检查开展情况,教师和辅导员听课情况。

6.学风情况:包括学生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课堂纪律等。

7.教学文档情况:各类教学文件及教学资料的归档情况。

三、相关安排

1、各学院成立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对所在学院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成立检查小组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检查。

2、各学院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自检,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总结汇报材料要反映期中教学检查的基本情况,并找出当前教风和学风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解决问题的措施。各学院的期中检查汇报材料(电子版和打印版)请在10月30日前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15年10月14日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Copyright © 2016 黑ICP备05002782号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