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作者:钱琨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一、学生必须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准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及规定参加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四学时计)。

二、学生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1)病假一周以内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2)病假一周以上未超过两周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向教务处报备;

3)病假超过两周者报教务处审批,同时通报学工处;

因事请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经班长、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请假手续,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1)事假三天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2)事假三天至一周由学院院长批准,并向教务处报备;

3)事假超过一周者报教务处审批,同时通报学工处。

三、学生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病、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四、学生因公请假一周以内者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备案;公假超过一周者,经学院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会签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因学校公事请假时,由有关单位书面报告学校领导,经批准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对课程学习及考核方式做出合理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外地进行教学活动期间需请假者,一律由领队教师批准,回校后由领队教师负责备案。

五、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联系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六、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

七、对旷课学生应视情节,按《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八、学生因病、事假过多,每学期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按休学处理或安排跟下年级学习。

九、学生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七条处理。

十、学生班长必须认真按规定时间将期末提前离校和学期初迟到旷课的学生名单报告辅导员,由学院汇总,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十一、按规定同意免修的课程,不作缺课计。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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