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校的基本教学资源。为规范、有序、方便和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严格教室的借用手续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教室主要用于学生日常教学活动,用于校内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
我校学生,其日常教学活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调度教室的使用。二、学校其它各单位非常规教学活动一律通过办理申请借用教室手续后
方可使用教室,凡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或占用教室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校的教室未经许可不准向校外单位出借。
四、凡需借用多媒体教室的单位,须填写《多媒体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事项,由分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五、凡需借用普通教室(多媒体除外)的单位,须向教务处申请。
六、借用教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晚上八点三十分。
七、借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须在预定使用日前持《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如确实因突发事件来不及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最晚在预定使用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前到教务处说明并备案。
八、借用教室的关键信息(如内容、负责人、参加对象、使用时间等)必须在《多媒体教室临时借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
九、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严禁在教室内进行违反校纪校规活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