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全校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仪器设备的校级管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为管用结合单位。

(一)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的宏观管理和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办理调拨、报废申请、账务清查。

(三)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单位应指定专人保管,各单位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使用、保养、维修、借用、调剂、报失、报损等仪器设备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购置验收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要以全校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为依据,根据情况缓急和经费的可能,逐步实施。

(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低于3万元,学院可自行进行购买;仪器设备总值超过3万元(包含3万元),需按要求撰写立项报告,发起OA自建流程,经领导审批后,由采供招标购买。

(三)设备到校后,由各使用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技术指标及功能达不到要求,仪器设备内部有严重损坏及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持质量检验记录立即负责联系处理。

三、账目管理

(一)学校财务处设总账,教务处设分账,使用单位设分账,应做到帐物相符。

(二)仪器设备的增添、调出、调入、报废、丢失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账目变更,确保管理部门与分户帐物相符。

(三)对购置、调出、调入、报废、丢失、借用等各种凭证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销毁。

(四)大型设备的附件、账目应登记详细,并搞好管理。

(五)各管理部门人员调整时要做好账目交接手续。

四、使用管理

(一)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及时检查,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潮、防水、防锈、防震、防盗等措施。

(四)重点设备应保证原始技术档案完整无缺,并做好每学期的设备调查反馈工作,对于反馈的各种故障及时处理并记录入档。

(五)仪器设备用电应注意安全,定期检查插座、电路。

五、维修与保养

(一)对仪器设备应建立必要的保养制度。各使用保管单位应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润滑、防腐、测试、检验功能、清洗等保养工作。对易出现故障的部位,预防为主,修理为辅。

(二)对仪器设备的维修,事前要写维修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维修原因、维修要达到的技术指标,维修经费等,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由各保管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仪器设备要有维修记录,随时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原因、维修结果、维修建议、时间、地点、费用和维修人员姓名等。

六、损坏丢失和事故处理

(一)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时,应首先查明损坏原因,若属正常磨损或性能下降的按如下规定处理:经修复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应按其质量情况,计算损失价值。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拆归,计算折旧。机电设备、工量具按10-20年折旧,仪器仪表、电子设备按5-10年折旧。人为损坏或违规操作损坏仪器设备,赔偿金额按损失价值视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态度,酌情确定;丢失仪器设备或损坏情节严重的,应照价全额赔偿,并追究责任。

(二)赔偿款由财务部门处理。教职工由财务处一次或分期扣除。学生由本人一次交清。

七、自制、革新和拆卸

(一)自制仪器设备按《哈尔滨华德学院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条例》执行。提倡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自制仪器设备应满足教学、科研急需,并且要求所制产品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性能可靠,经济合理、适用,价值低于市场同类产品。自制设备事先要与教务处共同协商决定,将设计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完工后,要鉴定验收,合格后建立台账。

(二)对损坏或技术指标落后的仪器设备进行革新改装,必须进行论证,在图纸资料、加工条件及经费预算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拆卸后不用的部分零件,应按低值易耗品入账管理,改装后的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重新建台账,原仪器设备按报废处理。

八、报废处理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做报废处理

1.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属于淘汰者。

2.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不能修复且不能改装利用者。

3.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危及安全,或因事故和其他灾害遭受严重损失,不能继续使用,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者。

4.由于污染或腐蚀过甚,设备功能严重降低,危及安全,不能继续使用者。

5.材料的材质严重老化,无修复价值者。

6.经大修虽能恢复使用,但修理费用高于重新购买者。

7.主要部件损坏或遗失,不能修配,无法使用者。

(二)报废审批程序

1. 使用部门组织成立由使用部门、专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相关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处置鉴定小组,对待处置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处置鉴定表》

2. 发起《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流程,对固定资产处置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预计处置收入及处置费用、预计处置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待领导审批。

3.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4. 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一切收入应全额上交财务部门,发生的费用按日常费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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