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参与技能竞赛活动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展示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窗口。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提高我校学生的技能竞赛水平,促进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提高我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促进“教赛结合”教学模式的实施,提高技能竞赛的管理水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本目的: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提升学校科技创新氛围,提高学生整体科技创新水平。

第三条 基本思路:发扬“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学术民主的工作原则,整合校内外资源,围绕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建设,以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以校赛为重要手段,全面推进学生技能竞赛工作。

第四条 竞赛范围: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技能竞赛指由权威机构组织的、经我校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地区级、省级、校级的各类技能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由创新创业中心进行管理),成立哈尔滨华德学院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财务处及各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学生技能竞赛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收集、整理竞赛获奖信息,制定各类赛事组织、落实奖励、总结交流等。

第七条 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由各学院、部相关专业教师或外聘专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组成,按不同的竞赛成立竞赛项目组。各项目组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学生的日常训练、管理及参赛的组织等工作。各学院、部设技能竞赛联络人一名,负责本院、部各项目组参赛的申报工作及竞赛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各组成部门职责:

(一)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职责

1.引导并组织全校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2.组织并审批各专业确定竞赛项目。

3.制定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4.定期召开指导委员会交流会议,决定奖惩,并作为聘岗、院内评职的依据,向校务委员会提交报告,作为年度评比依据之一。

(二)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部门工作,汇总相关文件及上报相关资料。

2.收集各项竞赛信息,整理各项赛事获奖证书,组织上报学校各项获奖资料。

3.竞赛管理奖励经费和竞赛奖励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核及发放。

(三)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认真研究竞赛规则,制定并实施参赛方案、辅导计划和协调参赛过程中各个环节。

2.选拔品学兼优的参赛学生,并对参赛学生进行赛前培训和辅导。

3.在组织参赛过程中,保证参赛学生安全,团结向上,发扬拼搏精神,科学训练,文明竞技。

第三章 竞赛项目组的成立、审批及撤消

第九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参加技能竞赛的情况申请成立竞赛项目组,由竞赛项目组负责人向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新建竞赛项目组申请,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技能竞赛项目组申报表》,经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成立。

第十条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内未参加任何竞赛的竞赛项目组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将对竞赛项目组进行重新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撤消竞赛项目组。

第十一条 因技能竞赛停止举办或因其他原因不具备竞赛项目组管理条件的,可由竞赛项目组负责人提出撤消竞赛项目组申请,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技能竞赛项目组撤消申请表》,经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撤消。

第四章 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由项目组聘任,须具备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能力,承担指导学生参加比赛的相关工作,在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开展相关指导工作,并接受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各技能竞赛项目组每年组织考核,对于不称职者将不予聘任。

第五章  竞赛参赛组队及审批

第十四条 参赛团队成员可自愿申请或项目组导师推荐,经竞赛项目组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即成为参赛队员。

第十五条 各技能竞赛项目组收到参赛通知等后,应积极做好学生参赛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上报所在院部相关领导。由学院技能竞赛联系人于参赛2周前提交OA申请中的“教务处流程-技能竞赛申请审批”流程,并详细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技能竞赛申请审批单》中的各项内容,上传参赛通知附件,由院、部主管领导对填写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然后经教务处领导、校领导、财务处领导审批通过后备案,方可参加比赛。

以下五种类别的竞赛需要发起OA流程审批:

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附表1);

2.人文社科类竞赛清单里的竞赛(附表2);

3.由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参加的竞赛且有竞赛费用支出的;

4.与我校有深度合作的校企合作单位举办的含金量较高、在行内获得广泛认可的竞赛且有竞赛费用支出的;

5.由学院组织的校级技能竞赛且有预算费用支出的。

第十六条 参加其他技能竞赛,均不需发起OA流程审批。如需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的比赛,项目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要对赛事的资质、专业相关度和含金量进行严格审核,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不得强制参赛,必须坚持学生完全自愿的原则。

第十七条 技能竞赛项目组在获得比赛结果后的2周内,按要求在网上认真填写《技能竞赛项目组获奖信息统计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并将高清参赛照片传至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老师处存档。在获奖证书下发后1周内将获奖证书扫描版上交至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老师处存档。

第六章 技能竞赛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及报销及管理

第十八条 竞赛经费以学校行政划拨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竞赛经费分为竞赛管理奖励经费、参赛组织经费和竞赛奖励经费。

第十九条 竞赛管理奖励经费是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每学年根据各项目组组织参赛及获奖情况进行考评,发放一定的奖励,用于项目组日常训练、培训、购买参赛物品等,奖励经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至项目组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统一管理,竞赛管理奖励经费使用时需遵守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定专人管理,设立专用账目,支出需有明细。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预算。竞赛管理奖励经费发放标准如下:

1.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两项及以上技能竞赛(至少含一项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且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竞赛管理经费2000元。

2.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两项以上技能竞赛(至少含一项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且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竞赛管理经费1000元。

3.每学年组织学生参加两项以上技能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两项以上,竞赛管理经费1000元。

4.竞赛管理奖励经费不重复发放。

第二十条 参赛组织经费指参加技能竞赛所必要的组织费用,经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参赛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技能竞赛项目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要提前做好参赛组织经费的预算上报工作,不在预算内发生的参赛组织经费不予报销。

(一)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附表1),相关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1.报名费:以竞赛举办方通知文件上的费用为准,由学校承担。

2.参赛学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比赛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3.领队或参赛指导教师因比赛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报销。

(二)人文社科类竞赛清单里的竞赛(附表2),项目组可向学校技能竞赛指导委会员提出参赛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参赛,相关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1.学生因比赛产生的报名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均不予报销。

2.领队或参赛指导教师因比赛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报销。

(三)由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参加的竞赛,项目组可向学校技能竞赛指导委会员提出参赛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参赛,相关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1.报名费:以竞赛举办方通知文件上的费用为准,由学校承担。

2.参赛学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比赛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3.领队或参赛指导教师因比赛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报销。

(四)与我校有深度合作的校企合作单位举办的含金量较高、在行内获得广泛认可的竞赛,项目组可向学校技能竞赛指导委会员提出参赛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参赛,相关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1.报名费:以竞赛举办方通知文件上的费用为准,由学校承担。

2.参赛学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其他比赛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3.领队或参赛指导教师因比赛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报销。

(五)由学院组织的校级技能竞赛,按照项目预算予以报销组织竞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除上述五种情况外,由学院自行组织参加的技能竞赛参赛组织经费由学院自理。

(七)参加比赛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要遵照节约高效的原则,每个赛项要严格按照规定人数组织学生参赛,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实报实销。

第七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 竞赛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由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预算。

第二十二条 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技能竞赛项目组和学校共有。学校将以多种形式分别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详见附表1)并获得等级奖项的,学校将对学生予以相应的奖金和学分认定与转换(详见《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规定》),学生获奖、教师获奖或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奖项级别

学生奖励(元/项)

教师奖励(元/项)

国家一等奖及以上

5000

10000

国家二等奖

2000

4000

国家三等奖

1000

2000

地区一等奖

600

600

地区二等奖

500

500

地区三等奖

400

400

省级一等奖

300

300

省级二等奖

200

200

省级三等奖

100

100

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类比赛如创新创业中心有单独的奖励措施,以创新创业中心发布的奖励为准。

(二)参加集团及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类技能竞赛(详见附表2)并获得等级奖项的,可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学分认定与转换。

(三)其他技能竞赛只统计获奖信息,不给予任何奖励。

(四)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竞赛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进行奖励;晋级类比赛不重复计算,以获得的最高等级奖项计算。

(五)竞赛指导教师应在技能竞赛项目组备案名单内,不在名单内的老师不给予奖励。

(六)每学年初对上一学年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奖励,奖励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30日,以赛事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第八章 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 凡参加校级及以上所有技能竞赛作品均需为参赛作者(团队)原创,凡抄袭、盗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获得奖励,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由办公室公示,一切责任由参赛作者(团队)承担。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获奖作品是否原创有质疑的,可向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举报,由办公室负责核实。若作品确系抄袭等,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校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

附表:1.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

名单(56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2.人文社科类竞赛清单(非56项学科竞赛)


附表1

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56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编号

赛事名称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8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9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3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4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5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7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8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9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2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21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2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3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4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5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6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7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28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

29

世界技能大赛

30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31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32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3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4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35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36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7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38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9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40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41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42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43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44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45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46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47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48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49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50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51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52

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53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54

华为ICT大赛

55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56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竞赛项目名单以每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榜单为准。


附表2

人文社科类竞赛清单(非56项学科竞赛)

编号

赛事名称

主办部门

1

“东方财富杯”金融挑战赛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2

“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保障部

3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全国地方高等师范院校教务处长联席会议

4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

5

全国大学生证券投资模拟实训大赛

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6

全国大学生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

7

科云杯全国职业院校税务技能大赛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8

中国大学生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大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9

衡信杯全国个税计算职业技能大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财经教育分会

10

“链战风云”全国大学生智慧供应链创新创业挑战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

11

思科网院杯大学生网络技术大赛

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思科网络技术学院理事会

12

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组委会

13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微信小程序应用开发赛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清华大学

14

“发现杯”全国大学生互联网软件设计大奖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15

“台达杯”国际高校绿色智造大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

16

全国大学生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技能竞赛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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