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制设备的范围
凡属教学实验所必需,而订货会和市场上无现货供应的实验设备,或外购费用高于自制费用,且本单位的工艺和装备条件又可以制作的实验设备、实验装置以及教具,均属自制设备。
二、自制设备制作计划的申报
自制设备的制作计划,必须根据实验大纲由实验室提出,经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复审并组织召开论证会,经审批后开始实施。
三、自制设备的经费开支与物资供应
自制设备全部费用(材料、器材)要纳入年度设备经费预算。自制设备所用材料、器材、零部件要造明细表(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及产地)报主管领导审批,以备物资供应人员采购。
四、自制设备的验收鉴定
自制设备完成后,首先自行检查实验,并拟定验收标准和完成实验报告,该项目的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自制仪器设备验收鉴定报告表》,然后提交技术鉴定小组验收鉴定。技术鉴定小组由该项目所在学院与教务处、主管校长、有关技术专家联合组成。对该项目的技术水平、质量、可靠性及综合效益等进行验收鉴定。凡通过鉴定的自制设备,在验收鉴定报告上必须有各方人员的签字,自制设备方能转为实验室固定资产。
五、自制设备的建账
通过鉴定合格的自制仪器设备,由技术鉴定小组以项目决算费用和目前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为参考依据,估算、认定该仪器设备的实际价值。凡单价在800元(含800元)以上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自制仪器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建固定资产账和卡。
六、自制设备的管理
凡建固定资产账的自制设备,其管理办法同外购设备一样。借用、维修、更新、改造、调出,须报损报废的设备均须经教务处同意,使用单位无权擅自处理。
七、成果管理
通过鉴定合格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学校将承认其相应的成果。对该项目的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在职称晋级中视为取得同等水平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对优秀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学校将对参与人员给予表彰。
附表
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鉴定报告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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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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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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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经费 |
万元 |
项目计划完成日期 |
年 月 日 |
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内容及自制设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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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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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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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验收鉴定意见:
专家组成员签字(姓名、职称):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审定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