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克己奉公、爱岗敬业,以学校“三个意识”、“五种精神”为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教师工作标准,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教师职责。
二、课堂教学准入教师需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认定其授课资格后,方可授课。
三、开课前要制定教学日历,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
四、要认真备课(在开课前应完成1/2以上教案,新教师应完成2/3以上教案),熟悉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五、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讲课质量,做到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浅适宜,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
六、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获取信息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七、重视学生和教学督导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讲课中进行调整,力求教与学协调一致。
八、上课要仪表庄重、文明礼貌,不许吸烟,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维护课堂纪律,原则上教师需站立授课。女教师不应穿露背装、吊带装、超短裙上讲台,发型要清新、自然;男教师不应穿背心、短裤、拖鞋进教室,发型要整洁大方、长短适宜。佩带的装饰要简单、大方,不过分追求时尚。
九、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大班课可记录平均出席率)、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辅导员反映,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十、要按计划上好习题、辅导、实验课及课程设计,布置必要的作业或复习内容,认真批改作业或课程论文(设计)。
十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和泄漏考题,考题的难度应控制在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5%,评卷要公正,抵制人情分。
十二、考试后两周内完成评卷,系统成绩单录入,成绩单上交后不得改分,如需成绩修改,需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十三、遵守规章制度,避免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十四、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在自己的教学活动中言传身教,贯彻教书育人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