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准则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准则》,望全校教学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学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学校教学管理的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学院与教学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系正副主任、实践教学中心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学秘书等。

(二)教学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三)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归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撰写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的基本能力。

(四)具有敬业精神,能做到公正无私、坚持原则。能树立以培养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本的观念,热心为师生服务。

二、教务处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参与制定全校教学改革方案,编写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写、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二)组织全校正常教学工作,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

(三)会同各学院实施学生的学籍管理。

(四)参与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及数据资料分析工作。

(五)组织全校实验室建设论证,负责实验与工程实践教学的管理。

(六)组织教材(含音像、电子教材)建设,并保证学生的教材、讲义的供应。

(七)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评奖、表彰工作。

(八)负责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软、硬件的建设。

(十)与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国家、省部级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布置安排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各学院应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点。

(二)在教务处的安排下,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报请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按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安排好各个教学环节。

(四)保证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正常运行,行使教学质量的监督和各项教学建设的职能。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到各个教学环节去检查工作(如听理论课、走进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习等教学环节)。

(五)管理好学院所属的教学设施(实验室、语音室、仪器设备等)及其用房,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减少使用面积。

(六)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学风、教风、考风,严格执行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七)主要教学负责人每学期应分别召开教师(包括专兼职任课教师)、学生(或学生干部)会议,总结分析一学期教学工作,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期末,应写出本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并上交教务处存档。

四、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如有事离开办公室应留下去处或返回时间的备忘录。

(二)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或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推诿和拖延。

(三)熟悉和掌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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