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避免桌椅损失,现将教学用桌椅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教学用桌椅一经搬入所在教室后,不经教务处与管理员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搬出作为他用。
二、凡已有专用教室的小班,班长要与学校教务处、后勤行政部门签责任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教室张贴。由班长与全体同学共同保证桌椅及其它备品的完好无损。
三、如有公益活动必须临时使用桌椅时,必须到教务处填写申请单,经教务处长批准后,按批准数量搬出,并保证使用后立即如数搬回原教室并摆放整齐。
四、桌椅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以便安排维修和调整。
五、如有未经批准擅自搬走教学桌椅者将给予批评,后果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分;造成损坏者将给予相应处分并要求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