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为明确实践教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请、采购办法,加强我校实践教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低值易耗品是指包括教学、科研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材料: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低值机电产品,工具量具,一般器具等;易耗品:指价格较低、易破损、易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具、电子元件、零配件等。
二、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工作管理。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学院应提前规划好学年内所需的材料、低值低耗品型号及数量,做好每学年材料、低值易耗品购买预算,并在做财务算时及时上报。
四、材料、低值易耗品总值低于3万元,学院可自行进行购买;总值超过3万元,需按要求撰写立项报告,发起OA自建流程,经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购买。
五、各学院应做好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建立使用台账,购买、使用均有记录,账目由专人管理。
六、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保管、领用、回收、账目等要设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账目清楚、账卡记录及时、定期清查、保证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