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哈尔滨华德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为确保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所在实践教学中心和二级学院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实验室是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二、教务处、保卫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学院和实践教学中心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

防盗情况:包括门、窗及时关闭情况、电子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消防情况:消防器材配备与完好情况。

用电安全情况:包括是否私接插排、私接非实验用仪器设备、私接电线或插排,用电设施破损,用电超负荷,电线裸露,人走断电等情况。

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实验用仪器设备摆放情况,实验室内无与实验操作无关的物品,实验有无灰尘杂物,垃圾及时清理、实验室警示标识是否缺失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行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锁管理,是否分类存放至危化品柜中,废弃物是否及时合规处理等情况。

遇险逃生情况:包括实验室内人员迅速撤离时无桌椅、电线等扯绊,实验室正常使用时间大门严禁锁闭以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安全教育情况:包括教育首次使用各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员及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师生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定,防止事故隐患等情况。

实验室使用情况:包括实验室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记录等信息是否按时记录。

四、安全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校检查、学校专项检查、学院自检自查。

学校检查:每学期初、学期末、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按照学校保卫处安全检查通知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学校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开展的专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如用电专项检查、危险化品专项检查等。

学院自检自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实验室开展每周不少于2次的实验室安全自检工作,学院及实践教学中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五、实验室安全检查纪律要求

严肃检查纪律。实验室安全必须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快捷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对知情不报、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学校保卫处电话:0451—88128110。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 邮编: 150025招生电话:0451-881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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